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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土木工程学院2016年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20:08  

关于举办土木工程学院2016年第二期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党校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积极分子入党前教育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学院党校决定于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举办土木工程学院2016年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院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日。

三、培训内容及安排

具体内容见附表,总学时为26学时。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学员研读学习资料和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本次培训班由学生党务工作办公室组织学员在课前30分钟进行签到,并负责收发学习资料。

(三)学员要按照党校统一的安排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勤。如果遇有考试、上课冲突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学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学生党务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每次培训晚7:30正式开始,7:00开始签到,7:20签到结束。参加学员必须准时到场,签到结束后一律不予以补签,凡一次无故不到者或代签者取消培训资格,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五)党的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如《党章》等学员自备。每个学员必须准备记录本,做好学习笔记。

(六)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和观后感。

(七)学院党校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学员,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八)小组自学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各小组于规定时间将自学、讨论记录整理后统一报院党校存档。

(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党员发展考察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每位结业学员需交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党校结业证书。

五、培训教材及自学书目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党员学习资料选编(一)。

特此通知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2016年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及安排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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