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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5:26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员工理论学习制度(2018年修订)》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二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上级下发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四下午,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至少安排学习1次政治理论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次。除党支部组织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外,各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结合系(中心、科室)实际,组织党员通过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用辅导报告、主题发言、讨论交流、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好本部门所属教职员工理论学习,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出勤情况、学习内容、讨论发言要点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院党委负责指导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安排,对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整体布置,具体包括:学期初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不定期购置或编印相关学习资料;结合学习选题,邀请校内外专家为教职工作形势政策报告;检查督促各支部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

第七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做好记录、撰写理论学习总结、档案归档工作等,各系(中心、科室)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

第五章 考核检查

第八条学院党委对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考核各支部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计划上报情况,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如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和考勤情况等)。

第九条学院党委要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也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终总结理论学习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学生党务办公室。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起来;与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与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起来;与解决学校及学院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学习和研讨。在学习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克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

第十一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系(中心、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自觉强化“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用实际行动引领本部门教职工大兴学习之风;党员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学思结合,学以致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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