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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工作

关于举办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3:27  

院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党校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积极分子入党前教育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学院党校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举办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院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3日。

三、培训内容及安排

    具体内容见附表,总学时为24学时。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学员研读学习资料和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本次培训班由学生党务工作办公室组织学员在课前30分钟进行签到,并负责收发学习资料。

   (三)学员要按照党校统一的安排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勤。如果遇有考试、上课冲突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学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学生党务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参加学员必须准时到场,签到结束后一律不予以补签,凡一次无故不到者或代签者取消培训资格,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五)党的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如《党章》等学员自备。每个学员必须准备记录本,做好学习笔记。

   (六)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和观后感。

   (七)学院党校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学员,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八)小组自学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各小组于规定时间将自学、讨论记录整理后统一报院党校存档。

   (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党员发展考察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每位结业学员需交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党校结业证书。

五、培训学习资料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二)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三)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四)习近平: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五)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六)习近平谈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七)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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