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土木院字 [2014] 26号
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院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推进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依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和横向项目。
2、学术论文:指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
3、科研成果获奖:指学院教师获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
4、专利:指学院教师获得的国家专利。
5、专著: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出版的科研学术专著。
6、编著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学院教师主持或参与编写的,经国家或地方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奖励办法
1、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项目奖励按项目当年入校经费的5%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2、学术论文奖励
(1)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
(2)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以第一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6000元、三等奖奖励12000元;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
(2)以协作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技术奖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自治区级科学技技术奖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4、专利奖励
(1)以主持单位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发明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
(2)以协作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
5、专著奖励
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出版的科研学术专著奖励1500元。
6、编著规范和技术标准
指学院教师编制自治区级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一编制人奖励3000元、第二编制人奖励2000元、第三编制人奖励1000元。
三、说明
1、以上各类科研奖励项目在依据本办法申报奖励之前需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并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未经办理此项手续的成果不予奖励。
(1)申请科研项目奖励的教师,应提交本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2)申请学术论文奖励的教师,应提交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工程索引》(EI)的收录证明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3)申请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的教师,应提交该成果奖励证书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4)申请专利奖励的教师,应提交国家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5)申请专著奖励的教师,应提交正式出版专著的封面、封底、目录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6)申请编著规范和技术标准奖励的教师,应提交编著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有编制人员页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2、所有奖励每学年受理一次,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要求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每年年终汇总并公布授奖名单。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