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55
内工大土木院字 〔2017〕9号
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院所涉及的本科生考试,监考任务今后均由学院教务中心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学院全体教职工组成。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 全员按顺序轮流安排监考。
2、 监考安排结果尽量在考试前一周及时下发给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的负责人,由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通知并提醒监考教师。如发生监考教师因迟到、缺席等情况而导致的教学事故由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承担。
3、 监考任务安排一经下发立即生效。在此期间,监考教师如有变动,由监考教师本人自行调换。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须及时将更换教师情况上报教务中心备案。
4、 各系室需做好监考统计记录以备查。
特别说明:
❶.专业课补考均由任课教师担任。
❷.专业课结课考试,主副监必须由任课教师及课程所属系的其余教师担任。
❸.对于公共交叉课学院安排监考教师,不再考虑学生隶属于哪个系。
❹.监考任务安排过程中仅考虑监考教师与其所执行的本科教学任务是否发生冲突。因监考教师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监考任务的情况不在考虑范围内,需监考教师自行解决调换。并报送教务中心备案。
报送院领导、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