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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2012年上半年我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0:00  

校属各学院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刘延东同志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内教语函 [2011]1号)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语函 [2011]2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 [2004]51号)的相关规定,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将其摆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核心地位,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予以加强。自治区文件规定全区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应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学生经培训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准予毕业。

为了更好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加快普通话在我校的推广普及应用,提升我校师生综合素质,使师生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本学期普通话工作站将继续在新城校区和金川校区开设普通话培训班,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个班级每位学生,提前组织好本学院的普通话报名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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