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教务公告 >> 正文

教务公告

关于2010届预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13日 00:00  

关于2010届预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一年一度的预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已开始,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学历电子注册的唯一依据,请2010届预计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并填写《2010届毕业生数据库信息收集表》(以下简称《信息收集表》)。各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教师务必组织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由于核对不认真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当事人负责。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写《信息收集表》

1、所有2010届预计毕业生均应填写《信息收集表》,填写注意事项见表后说明,所有复印件使用胶水或胶棒粘贴,不得使用订书器装订。

2、学校为每班配发一张样表,学生可参考样表进行填写。

3、《信息收集表》填写完整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负责人按学号的顺序排好(由小到大排序),并在填表日期的右面(正面右上角)统一填写序号。

同时,各班负责人根据归档名单核对本班的《信息收集表》,在归档名单的序号列填写序号(该序号必须与学生《信息收集表》上的序号一致)。名单中无《信息收集表》的学生无需编写该生的序号,但必须认真核对该生学籍异动情况,在该生的备注栏内填写“留级生”或其它学籍异动具体内容(如:休学、退学、转学及病故等)。

4、所有2010届预计毕业生必须于2009年11月18日下午5:00前将《信息收集表》和归档名单交到所在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教师处。

5、各学院负责教师对学生所报《信息收集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09年11月23日下午5:00前将按序号排列的《信息收集表》和归档名单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根据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2006级学生培养方案的安排,第五学年该部分学生不统一在校学习,因此,其预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也随本次采集一同进行,要求同上(需填写《2011届毕业生数据库信息收集表》)。

二、核对2010届预计毕业生电子信息

10月底,我校已对全校在校学生学年注册信息进行了核对,本次信息核对为第二轮信息核对。学生电子信息以学院为单位下发,同时按班级下发纸质信息核对表,请各学院将核对表分发至相应各班,并指定专人负责该班的核对工作。

1、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仅为2010届预计毕业生和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06级学生。

2、核对方式

学生对有误信息在核对表中直接修改,特殊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参看注意事项),所有学生无论是否修改信息,均要签字确认。签字后的核对表报所在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教师处。

各学院负责教师,根据各班反馈的核对表,修改电子版数据。

3、注意事项

(1)由于学历注册时教育部将对注册信息与高考入学信息进行比对,所以要求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与新生录取底册(即高考录取时)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如与身份证或户口不一致,必须及时提供公安部门出据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必须写明“原姓名(或出生日期)与现姓名(或出生日期)为同一人”字样。

(2)姓名拼音为不带音标的英文字母,不分大小写,字符间不能有空格。

(3)出生日期、入学日期应填写8位数字,如1986年5月1日应填写为19860501。

(4)我校2010届预计毕业生所有普通专科、高职专科学制均为3年,本科除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外,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

(5)专升本学生入学日期填写升入本科学习时间,学习年限为本科实际学习年限(通常建筑学、城市规划为3,其他专业为2),并在学籍异动一栏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如2007年升入建筑学本科学习且预计于2010年毕业的学生,其学习年限为3,学制为5。

(6)由理学院民族预科转入各本科专业的学生,入学方式应为“预科班”,入学时间为转入本科学习时间,学习年限为本科实际学习年限,学制依据所学本科专业填写(建筑学、城市规划为5,其他专业为4),学籍异动记录应填写“预科转入”。

(7)“主修外语级别名称”一项,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在425(含425)分以上)的填写国家四级(由于外语等级考试改革后,六级考试未明确分数线,所以除持有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的学生可填写国家六级外,其他情况不予采集),专科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得三级证书)的填写内蒙三级;未参加或未通过以上考试的学生,本科生填写普通四级,专科生填写普通三级。

(8)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2006级学生,本次采集后,尽量不要变更其个人和学籍基本信息,以免2011年学历信息有误。

(9)学院修改电子数据时必须在半角状态下录入,否则将造成数据丢失。

4、数据上报

(1)班级核对表上报

各班负责人督促所有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务必于11月18日下午5:00前将核对后的纸质核对表报所在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教师处。

(2)各学院于11月23日下午5:00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数据报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纸质核对表由各学院留存至2010年7月。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转发

2009.11.13

上一条:关于2010届预计毕业生考试(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届预计毕业生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