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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日常管理: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试行)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9:02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班  级

性  别

联系方式

家长姓名

家长有效联系方式

手机:      固话:     邮箱:

学生现住宿地址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期间是否离校 

□是 □否

请假期间是否在宿舍住宿

□是 □否

请假事由:

实习实践环节指导教师意见(适用于非课堂教学环节请假审批):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由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2、《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4、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有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学生本人在该表“备注”栏内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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