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10月05日 17:41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4日。
二、困难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分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3:2:1。学院可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适当调整。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对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未纳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残疾户、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家庭无劳力等特殊群体,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接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的农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经脱贫但无稳定收入,可能因自然灾害、大病大灾等情况返贫)等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可根据班级、学院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对应到相应的困难等级中。
中央民政部门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下发了学生名单(仅供参考),请各学院到唯实楼307查询。
二、认定工作程序
本专科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或打印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研究生需打印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各班级(年级、专业)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本学院认定工作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为基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认定工作方案,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保证认定工作全过程透明公开,并留有必要的工作痕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在校期间日常生活及消费等行为表现综合考察、精准评定。
4.认定工作无名额限制,但认定名额不得小于班级人数的28%。各学院要将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
3.各学院需于10月4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工作,并将各学院认定工作方案、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分别通过OA协同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苏尼尔。研究生还需填写《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唯实楼309室),电子版协同发至韩菲。
4.学院要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工作记录、学生在线打印或填写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统一存档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2.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线申请操作说明
3.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4.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