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附件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6年9月27日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教研楼317,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
(三)报送材料:
1、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7日
附件
1、 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选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