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98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5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79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共6336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各学院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11月修订)》(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附件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各学院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五)
3、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报送完成后打印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形成分别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的实际情况做名额调整,充分体现对民族预科学生、民族班学生的政策倾斜。
2、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