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使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工作中部分手续进行了简化,现将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贷款
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中“资格审核情况一栏”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3、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续贷
根据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今年续贷学生无需办理在校生证明及资格证明,改为网上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选择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密码为8位数,例如:19910812)
3、点击“贷款申请”,选择“新增”。
4、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提交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下列续贷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
特别说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7、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见附件2)相关内容,积极为学生做好贷款指导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2、《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贷款操作规程.docx(2015版)
3、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