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一、根据校、院要求,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管理工作。
二、组织论证、制定和实施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确定、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落实、协调教学计划的执行,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三、负责组织完成本科实验教学、科研试验。
四、负责实验中心所属仪器设备的开放运行、使用与管理。
五、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下的实验教学、经费、人员安排等保障措施。
六、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管理和人员绩效,制定高效的实验设备运行保障措施。
七、制定中心教师岗位职责,负责中心教师的培训、考勤和年度考核,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八、组织实验人员开展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改革实验教学,改造实验设备,组织论文的编写,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中心要求,全面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卫生和日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实验中心的所有规章制度,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每学期开学初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实验室本学期本科教学实验耗材申请、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实验室改造申请,开学两周内提交实验中心审核。根据审批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每年编写或者修订相关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内容,按时完成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实验。
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五、组织实验教师完成实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六、负责向中心提交实验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的维修、校准和标定计划。负责设备、仪器和耗材的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教师职责
一、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好实验教师职责。
二、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每年更新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完成实验中心下达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科学研究试验任务和技术开发任务。
四、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对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自行研究和制作。
五、负责各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定期打扫。保证所负责的仪器无尘埃,工作室清洁整齐,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六、严格落实好实验室和仪器使用安全。要及时检查好门窗、电器等安全设施,若存隐患及时维修或上报维修。实验中用电用火,应随时注意检查,严格控制火患。
土木工程学院仪器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学校的仪器管理制度,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则》使用仪器。
二、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不能解决的与仪器厂家联系并尽快排除。
三、按仪器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教学、科研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严格执行仪器管理使用登记制度,要求使用人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每年12月20日前向中心提交全年仪器使用记录。
五、对申请使用设备的学生和教师等进行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培训后,方可准许其开机操作,并须与其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大型和贵重设备须仪器管理员自行操作、不得随意任由他人操作。
六、实验仪器用于科研实验、科技开发项目,须经学院分管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七、仪器需维修时,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实验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报告。
八、所有仪器一律不得私自外借。
土木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学校、学院的仪器管理制度。
二、完成新购仪器的登记入账、新购仪器设备的合同与设备使用说明书的保存。
三、协调厂家的售后服务,保证新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四、每年向中心提交所有仪器设备的状态报告(包括运行状态、报修情况、完成教学与科研项目情况、仪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五、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交的故障报告书,与仪器厂家联系并尽快排除故障。
六、根据实验室主任提交的实验设备、仪器和工具等的维修、校准或者标定计划,安排仪器校准或者标定、并和向学院提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书。
七、跟踪新型设备仪器的发展趋势,为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做好调研工作。
八、每年12月20日前收取全年所有实验设备仪器使用情况记录表,并发放下年度的空白登记表。
九、负责实验耗材的领取、采购和发放。
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试验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填写《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在实验室进行课题实验申请表》,待实验室老师、实验室主任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室主任负责协调实验工作,并对参与实验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项目人员须填写遵守安全保证书。
四、实验期间应提前办理借阅资料和借用实验室设备的手续,不得故意损坏,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实验项目所用场地应向实验室主任申请。
六、实验作业的场地卫生,每天应及时清理。
七、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提前提出申请,由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中心和实验室批准,并签署假期实验室安全协议。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课题实验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同意签字后,提交实验计划任务书及本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材料,待实验室老师、实验室主任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后,应由实验负责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填写遵守安全保证书。
四、研究生在实验期间对借阅和使用的实验室设备及资料,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得故意损坏,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所用的地点,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更换地点。
六、实验作业的场地卫生,每天应及时清理。
七、节假日期间用实验室的学生,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入。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和现象,认真地进行观察、思考、分析、计算和填写实验报告,不准抄袭别人的数据。
二、验证性实验课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否则不准动手做实验。
三、综合性实验及创新性实验课需外出实验时,须注意自身安全。
四、实验要注意安全,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按教师指导的安全方法进行操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事故不要慌张,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五、实验时应节约用水、电、气,节约实验消耗材料,不得把私人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高声喧哗、擅离操作岗位,不得触碰与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等。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严禁吸烟。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中断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待处理后方可再进行实验。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元件等损坏、丢失的,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七、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按时提交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做。
九、补做实验,必须在结课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须和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教师商议后决定。
土木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根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的仪器设备属国家财产,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变相占用。
三、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在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后报账使用。
四、仪器设备须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若有闲置不用,应及时报国资处调剂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责任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六、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贵重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检修,防止事故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若因需要,应履行报批手续。
七、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保管人员负责单位的账物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出或带出校外,校内借用须经单位资产负责人批准,由仪器保管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九、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拆改、遗弃、变卖和转移。
十、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办理账物交接手续,否则,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单位资产负责人和前任保管人员负责。
十一、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