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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课程建设及课程组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0:55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课程建设及课程组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课程建设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制度,是以课程组为平台,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现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及传、帮、带作用,逐步形成一个适应工程教育认证发展的高水平教师梯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    

各系(中心)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按照课程类别成立课程组,由课程组推选一名课程组负责人(一门课程教师数少于三人的,可与相关课程组成课程组),经课程所在系(中心)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1.原则上课程组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
2.在校内主讲该课程3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得牵头负责多个课程组。  

第二条 课程组负责人的职责
1.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等)。  

2.组织制(修)订本课程组教学大纲(标准)和教学要求,及其在毕业要求达成中的贡献评价分析;与实验教师协商实验内容,指导编写实验指导书。协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负责本课程组的教学任务的落实安排。
   3.
定期组织课程组成员集中进行本课程组教学研讨,对课程组的达成度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制定持续改进的方案和有效措施,并有效落实执行。  

4.组织、指导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以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理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并定期进行课程建设的持续改进。
5.辅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培养适应工程教育认证发展的教学梯队,确保本课程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6.负责本课程组的试卷库建设与管理(包括试题库建设、命题组卷、试卷审查、成绩分析及各门课程达成度评价分析等),并负责对本课程组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达成度评价整套归档教学文件进行质量检查。  

7.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该课程组教学文件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自评,提交相应教学文件和支撑材料。根据专业评价组给出的持续改进意见,落实课程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条 课程组人员职责  

1、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和要求。  

3、做好本课程教学班的达成度分析评价与持续改进。  

4、积极支持课程负责人的工作。  

5. 积极参加课程的教研、教改、建设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6. 按照要求提交课程达成度评价等整套归档教学文件。  

第四条 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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