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评奖评优:关于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18:45  

内工大 学字〔2017〕11号

关于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7〕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四)破格标准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所在学院本年度名额。

(五)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优秀班集体”我校名额为5个,学院各推荐一个,上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择优报送5个):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优秀班集体

土木学院

25

5

32

1

化工学院

27

6

35

1

能动学院

25

5

32

1

机械学院

20

5

24

1

材料学院

15

3

20

1

建筑学院

12

3

15

1

管理学院

14

3

19

1

理学院

9

2

11

1

电力学院

14

3

18

1

信息学院

18

4

23

1

轻纺学院

13

3

17

1

商学院

11

2

14

1

矿业学院

11

2

14

1

人文学院

10

2

13

1

外语学院

8

2

10

1

研究生院

20

5

29

1

总计

252

55

326

5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登记表和申请表(见附件1、2、3),于2017年4月27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和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校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新城校区教研楼30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0日

上一条:内蒙古考点第十期“全国BIM技能一级考试”的培训通知

下一条:毕业生职业技能训练营——计算机综合运用能力培训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