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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3:10  

内工大 学字〔2017〕37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工作系列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标兵班”“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内工大校发〔2016〕24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修订)》(内工大党政办发〔2010〕48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内工大校发〔2008〕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报及初审

学院宣传相关文件政策,学生或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后,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系列评优审批表或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工作处新城校区综合管理科(教研楼308室);“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系列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自动化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把“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系列评优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新城校区综合管理科存档。

三、评审及表彰

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说明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审批表或登记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申报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需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

2.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系列评优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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