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2016版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类别中设置 “课外创新实践”环节。为保证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充分发挥该学分对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积极作用。土木工程学院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制定了本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评定办法。
一、学分来源与认定
1.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对“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认定记分。
2.学分来源。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院级学科专业竞赛纳入到《细则》的“创新创业”类别中,并将“创新创业”类别作为“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分源。
3.学分认定。按照《细则》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制定了《土木工程学院“课外创新实践”评分细则》。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由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于每年立项后提供给学院团总支,统一认定记分。
4.成绩记载。学生所获积分情况以第二课堂积分汇总表为准,成绩按照两级分制记载。
根据专业实际、学生实际,学院将自主组织开展院级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丰富学分获取渠道和来源。
二、组织实施
1、学院团委牵头、学工、教学、专业系(部)等内部机构分工协作。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课程成绩可在第七或第八学期记入,以便最大时间范围覆盖学生参与活动情况。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课外创新实践”评分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7日
土木工程学院“课外创新实践”评分细则
课程类别
课程内容
积分
备注
创
新
创
业
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学风杯系列竞赛和以及个人和团队获得科技创新类表彰。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1.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积分。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积分。
特等奖
100/次
90/次
60/次
—
一等奖
80/次
50/次
40/次
二等奖
70/次
40/次
30/次
三等奖
60/次
30/次
20/次
优秀奖
40/次
20/次
10/次
参赛
30/次
20/次
10/次
5/次
参赛积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学科竞赛(结构设计、交通科技、节能减排、BIM等竞赛)
特等奖
90/次
60/次
—
—
1.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积分。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积分。
一等奖
80/次
50/次
40/次
20/次
二等奖
70/次
40/次
30/次
15/次
三等奖
60/次
30/次
20/次
10/次
优秀奖
40/次
20/次
10/次
5/次
参赛
20/次
10/次
5/次
2/次
参赛积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用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1.同一项目,只计其中最高级别的积分。
2.撤项项目不予记分。
主持人
100/项
90/项
60/项
40/项
成员
80/项
70/项
50/项
30/项
创
新
创
业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级别
学生
发表
参加教师发表
1.同一学术论文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同一文学艺术类作品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积分,其他参加者获得积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学生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积分,其他参加者获得积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100/篇
50/篇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或者在省部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作品
60/篇
30/篇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40/篇
20/篇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市、校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30/篇
10/篇
课外创新实践
参加结构设计、BIM、交通科技、生态节能等协会开设的选修课
理论课环节
实践操作环节
根据学习情况获得相应积分
40/项
60/项
开放性试验
20/项
试验完成效果由任课教师认定
学生独立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
项目
立项项目负责人
立项项目成员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具体事项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50/项
20/项
参与教师纵、横向课题的学生
—
30/项
科研成果
60/项
20/项
专利
60/项
20/项
参与各类学术讲座与学科竞赛培训会
学术讲座
竞赛培训会
——
5/次
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