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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土木工程学院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05日 08:12  

关于土木工程学院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土木工程学院决定在2019、2020、2021级研究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9、2020、2021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依据

学院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附录1)、《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附录2)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附录3),根据“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录4)。

学业奖学金: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班级评审小组组织学业奖学金材料审核及分数计算,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做好加分项的汇总表,同学生材料于10月6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团学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及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科研成果截止至2021年10月1日中午12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10月5日中午12点,逾期不候。

2.报送地点:土木馆C座204室

3.报送材料:

(1)申报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下载《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录5)、《2021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录6)或《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录7),表格一式两份,学业奖学金需导师签字,申请等级和科研成绩不填。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推荐意见不填,其他内容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录8)填写。

(2)支撑材料:

a.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包括学术论文(书籍封面、收录论文目录页、论文正文页、检索证明、未见刊需提供录用通知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国家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支撑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每页导师签字,不要和申请审批表装订在一起。

b.加权成绩单,根据《加权成绩计算表格》(附录9),填表计算后提交打印版,本人及导师签字,一式两份。

c.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专用章”,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d.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英语六级或小语种四级(其他年级限一年之内,研一可以是本科期间)

e.申请国奖还需填写《2021年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附录10),申请区奖填写《2021年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推荐名单》(附录11),交材料时现场提交。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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