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4:10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二条 凡在岗的学院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 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且有一定的协调及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科研服务中心根据新生班级数量,面向学院公布本科生学业导师岗位。
第六条 学业导师人选由系(中心)推荐,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八条 向学生介绍专业方向、发展趋势,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第九条 根据教学培养方案,指导学生个性化选课、安排学习进度。
第十条 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实践、科技创新及各类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新生学业导师,入学初向学生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每学期至少5次组织所带学生开展学业指导活动,了解学生学业进展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安排和引导教育工作,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退学、休学学生的解释沟通工作。
第十五条 每学年提交学业导师工作总结(附件2)。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本人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附件2)、学生测评(附件3)、学院综合评议(附件5)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学生测评由班主任年底组织开展。
第十九条 学院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