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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4:54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学院负责导师制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导师选聘、配备、监管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一)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各系主任、教务中心、团、学、就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导师库,每年新生开学前更新,并公布导师信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组织师生互选,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完成导师确认并公布结果。

(四)每学期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导师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工作能力与效果。

二、导师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三)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一定的科研能力以及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聘任与管理

(一)学院教务中心每年秋季开学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导师制管理模块中更新学生和导师信息。

(二)每名导师每个年级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三)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建立退出机制。

当年因公派访学、培训、进修等原因持续不在校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不聘任为导师。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培养家国情怀,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自身的能力与特点,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导师每周应完成不少于1小时的学业咨询和指导工作,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

(三)根据学生的特点、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和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四)每学期至少5次组织学生以讲座、读书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或以实验室开放日、野外调研、考察、参观、公益劳动等形式开展实践类活动;鼓励不同专业导师联合开展学科交叉、信息互补的学业指导活动。

(五)指导一年级学生参加1项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二年级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等活动至少1项。

(六)指导三年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活动。

(七)指导毕业班学生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将传授知识与技能、训练思维与方法、培养精神与品德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八)加强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引导教育和学习帮抚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退学、休学学生的解释沟通工作。

(九)每学年提交学业导师工作总结(附件1)。

五、工作考核

(一)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本人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之一。

(二)学业导师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附件1)、学生测评(附件2)、学院综合评议(附件3)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学生测评由班主任年底组织开展。

(四)学院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予以奖励。

(五)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六、其他

导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履职,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同意。学院应及时为学生另行安排导师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办从2023级学生起实行。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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