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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秩序相关要求(修订)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6:22  

为了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在督导组教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教师日常教学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编制、上交教学文件的要求

(一)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各系或相关课程组应组织专业教师定期进行课程教学研讨,统一制订课程标准。

(二)课程标准的制定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标准模版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修改。

(三)同一门课的结课考试试卷(AB)不允许出现试题重复现象。

(四)同一门课程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五)试卷中所有试题类型的成绩评定均须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

(六)试卷批改回答正确在题头给正分,并给出明确标记。

(七)答题区没作答在答题空白区画“/”题头给0分。

(八)试卷每道大题题头需判卷教师签名汇总得分值,第一道大题签名需签全名或盖章,后面大题签名可只签姓或盖章。

(九)试题给分错误需修改得分时,须在修改处签署评卷教师全名或盖章。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要求

(一)各系(中心)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填报教学任务。

(二)各系(中心)应根据教学规律,合理安排合班、周学时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保证教学平衡。

(三)无论是外聘教师还是新入职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认定具有讲课资格,并通过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才可以安排教学任务。

(四)新开设的课程,须由系内组织,学院督导组参与拟讲课教师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授课。

(五)各系(中心)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各年级课程开设是否有遗漏或调整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填报,由系(中心)主任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教务中心留存备查。

(六)学院教务中心将各系(中心)教学任务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各系(中心)教学任务安排的合理性、逻辑性并检查是否存在各教学环节冲突情况,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学院整体教学任务安排,全部结束后将系(中心)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教学任务书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课堂教学的要求。

(一)对学生出勤的要求: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出勤,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把控。

2.学生出勤统一按照以下符号记载:出勤----√;请假----Ο;旷课----×。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处理。计算平时成绩时,请假超过3次或旷课1次,要在平时成绩中减掉5分。缺勤超过本门课程学时的1/3(含1/3)的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课纪律(说话、睡觉、听音乐、玩手机等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课堂表现、以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

3.如旷课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的20%,任课教师务必在课间休息或课前向教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如旷课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的50%,任课教师应停止教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

(二)任课教师组织课堂的要求:

1.任课教师需在上课期间携带相关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计、过程性考核材料及过程性考核记录等。

2.任课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过程中,有责任对课堂纪律进行要求,应杜绝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做与该课程无关的事情,并确保学生课堂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应该严格按照上下课的时间组织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如果发生违规现象,学院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发〔201760号)进行处理。

四、任课教师调停课手续

(一)不允许任课教师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线下调课,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生调课申请表》,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同意签字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并到学院教务中心存档备案。第二种线上办理,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本人教务系统中填写调查课信息,并经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调、停课。

(二)如属于学院或学校统一原因需要调停课,则不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

五、期末监考、阅卷、上报成绩的要求:

(一)任课教师结课后需办理结课手续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办理结课手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采用线下办理,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周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结课考试登记表》,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至学校教务处办理,并将排考结果返回学院教务中心,由学院教务中心根据考试相关信息安排监考老师;第二种线上进行,须在考试前一周在本人教务系统中填写相应信息,由教学院长、教务处长审批后通知学院教务中心根据考试信息安排监考老师。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考核内容,选择难易适中、类型合理、题量适中的试题,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试卷AB卷标准模版出卷,距考试提前37天到教务中心开具试卷印刷单送到印刷厂,在考试前取回并注意试卷保密。

(三)监考教师由学院教务中心统一安排,无极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如确遇特殊情况需更换监考老师,由本人自行联系与其他老师更换相关事宜,但须及时报系、学院教务中心备案。

(四)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

(五)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并将纸质版成绩单送交学院教务中心。

六、教学检查

(一)常规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

由各系(中心)主任、院督导组组成的教学检查专班,按照学院下发的教学检查安排对教师到岗、学生到课、教材到位、多媒体设备运行情况、课堂教学秩序、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实验与实践教学准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反馈至学院教务中心和相关部门。

2.学期中教学检查

开展以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专业教师听课活动。学院处级干部听课至少5次、督导组成员、各系主任听课至少3次。听课对象主要针对新入职教师、40岁以下青年教师以及上学期评教结果中后5%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3.考风考纪检查

学院教学检查专班将按照学院下发的结课考试时间清单对各类考试进行考风考纪检查,以便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秩序。学院教学检查专班须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重点关注监考教师到岗情况。如发现监考教师未到岗,检查人员应及时联系监考人员并暂时代替监考,迟到教师由学校或学院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学期末规模性校内考试时,学院要做好监考通知和监考提醒工作,并加派教学检查专班工作人员,严格防控教师监考迟到想象发生。

(二)实践环节的检查

1. 每学期学院应对部分专业实习基地进行抽查,实地了解实习基地教学条件、安全管理、食宿安排、实习教学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每学期学院检查专班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实验室,针对实验条件与实验环境、操作规程与安全警示、实验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进行检查,充分了解学院实验设备使用情况。

3. 毕业设计检查

每年春季学期检查专班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进行阶段性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以督促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三)教学归档文件检查

每学期,学院组织督导组对各专业上学期归档教学文件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归档教学文件将及时通知相关老师进行整改。

(四)检查总结

每学期末要求各系(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检查结束后,召开系主任、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学检查总结会,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形成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务中心。

七、例会制度

每周四下午,各系(中心)原则上应组织例会,对于本周学校、学院下发的教育政策、文件和通知进行传达部署或学习;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教学及教学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与研讨,同时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相关院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研讨,以推动教学改革与科研工作的进展。

八、其它

任课教师如未能按照以上规范进行日常教学工作,相应处理办法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其余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补充说明:日常教学文件中涉及到统一模版或表格,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教务处下载专区教师常用表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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