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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 关于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7: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秩序,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对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教学文档编制和管理

(一)相关实验课程组应组织实验教师定期进行实验教学研讨,统一制订课程标准.

(二)课程标准要明确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学时分配、选用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办法等。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标准模版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验指导书的编制、审核与使用

1.编(修)制依据

(1)应以课程为单位编写成册,内容需满足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增加相关内容。

(2)应根据学科和课程发展需要进行编制与修订,确保教学内容的改进与更新,满足教学要求。

2.内容要求

实验指导书应明确实验所需实验设备、实验目的和要求,详细描述实验原理、步骤和数据整理、分析和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便于学生自学和查阅。

3.格式要求

实验指导书的规格一般为B5纸,包含封面、安全及注意事项、目录、实验设备介绍和正文等部分。

4.审定与使用

(1)实验指导书依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知识构成等要求进行编写,并需经教研室、课程组集体讨论和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并报学院、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2)实验指导书学生应人手一册,并在实验前一周发给学生,没有实验指导书的不得进行实验。

(四)笔试的实验课程

需要进行笔试的实验课程,其试卷(A、B)不允许出现试题重复现象;试卷中所有试题类型的成绩评定均须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且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其它要求同理论课考试)。

(五)实际操作考核

此部分应分为:实验实际操作和实验报告两部分,成绩评定均须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

(六)实验教学文件归档

1.做好实验教学资料整理工作,实验教学资料主要包括新开实验项目审批表、试做报告、首次上岗教师试做实验评价表、实验开设记录、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实验项目卡、学生过程性考核与评价记录和实验报告等。

2.实验报告按照实验项目、教学班、不同分数段各留存5份,存档时间5年。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教师应该在学生考核成绩给出后,完成课程评价依据合理性确认表,按照课程标准进行达成情况评价,撰写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4.每学期末,实验中心需组织实验教师将实验教学文件归档,实验中心主任在审核实验课程教学档案时,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文档归档材料清单及要求-实验》(见附件1)逐一检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确认无误后打“√”,并在“各环节负责人签字”相应栏内签字。报中心副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存档,杜绝不符合学校、学院规范要求的文档入库。

二、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中心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填报实验教学任务。

(二)各位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规律并会同理论任课教师一起协商,合理安排实验课,以保证与理论课知识的衔接及逻辑关系。

(三)理论课教学任务与实验教学任务同时安排,教学单位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学生班级。

(四)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可采用提交实验报告、

现场操作、答题考试和答辩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按优、良、中、

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或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定。实验课成绩不及格

需重修。

(五)新入职教师或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由学院组织考评小组对上述人员的试讲或预做实验进行评价,经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首次上岗教师试做实验评价表》(见附件2)在学院及实验中心备案。

(六)实验中心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各年级实验课程开设是否有遗漏或调整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实验进程表的填报,由任课实验教师、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教务办留存备查。

(七)新开设的实验课程,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开实验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由学院组织院督导组参与拟讲课教师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授课。

(八)实验老师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课表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履行调课手续。

三、实验课教学要求

(一)对学生要求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须修读《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并通过考核后,须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

2.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实验,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每位实验教师应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过程性考核与评价记录》记录出勤情况,

3.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处理。未做实验超过本门课程学时的1/4(含1/4)的,该实验成绩为零分,如该实验是课内实验,则视该理论课成绩不及格。

4.学生因违章操作等造成个人伤害的,责任自负。

(二)实验教师教学准备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

实验材料等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所有实验必须进行试做,保证实

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实验安全和纪律教育,

在实验教学全过程中教育和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安全制度;

2.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

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向学生解释课程标准,说明课程目标与毕业要

求的关系,重点介绍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

技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三)实验教师组织课堂的要求

1.实验教师在上课期间需携带相关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指导书)、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过程性评价考核记录等。

2.教学单位要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分组标准组织实验教学。原则上基础实验1人1组,专业实验不超过4人1组,同一时间每位实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3.实验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过程中,有责任对课堂纪律进行要求,应引导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做与该课程有关的事情,并确保学生课堂教学效果。

4.实验教师应该严格按照上下课的时间组织和设计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如果发生违规现象,学院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发〔2024〕76号)进行处理。

5.实验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应明确实验课程目标以及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效果。

6.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

7.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表》,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安全。

8.指导教师因履职不到位等造成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任课教师调停课手续

(一)不允许任课教师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本人需提前一天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并经实验中心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调、停课。

(二)如属于学院或学校统一原因不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监考、印卷和成绩报送

(一)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如有考试环节,须办理结课后方可安排考试。办理结课考试、试卷印刷、监考安排等相关程序同理论课要求。

(二)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

的退回重做。按照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三)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如有考试,实验教师

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非独立设课的课程

实验,在所有的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由理

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六、实验数据填报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各实验室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和《实验状态数据》。

七、常规检查

(一)安全检查: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各实验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消防及危化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教学检查

1.实验室检查

每学期学院检查专班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实验室,针对实验条件与实验环境、操作规程与安全警示、实验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进行检查,充分了解学院实验设备使用情况。

2.听课

学院检查专班不定期对各实验课程和实验教师指导进行听课指导和走访,听课对象主要针对新入职实验教师、新开设实验课程。同时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督促实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教学档案检查

学院检查专班在学期末对实验教学相关文件归档内容与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归档教学文件将及时通知相关老师进行整改。

4.首次试做与新教师试讲检验

学院组织检查专班对新上岗的实验教师的岗位试讲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讲授实验课。

(三)设备维修、耗材验收

实验中心设置检查组对设备维修改造与耗材工作进行验收,并填写《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见附件4)一式两份,学院与实验中心各备份一份。

八、例会制度

每周四下午,实验中心原则上应组织例会,对于学校、学院等下发的相关教学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工作部署;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教学及教学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与研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相关院领导或管理人员参加研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开展。

九、其它

1.任课教师如未能按照以上规范进行日常教学工作,相应处理办法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日常教学文件中涉及的模版或表格,见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常用表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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