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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32  

为促进本科课程教学,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基础能力,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新入职教师的助教作用,并通过助教工作培养新教师成长,使助教在本科课程中更加有效地为师生服务,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落到实处。

一、培养对象

入校不满2年、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且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岗位人员。

二、 培养周期

承担助教工作一般为一学年,第一年考核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承担助教工作。

三、 助教岗位职责

(一)理论课

1.随堂听课。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2.随堂辅助教学。助教应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组织安排教学实践活动,辅助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等。完成各项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活动的服务支持。

3.课外辅导与指导。通过答疑、组织讨论和批改作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学习辅导与指导。主动收集和反馈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学习中的典型问题,协助指导教师改善教学效果;

4.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批改作业,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平时作业的批改工作。

(二)实践课程

1.实验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

1)认真做好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

2)做好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指导。

3)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批改实验报告。

4)组织答疑、讨论和课程总结等教学活动。

5)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学,包括预做实验,准备实验材料。

6)完成实验课教师布置的其它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工作。

2.实习类课程助教基本职责

1)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基地的考察工作。

2)协助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与动员。

3)完成实习类课程教师布置的其它与实习教学有关的工作。

3.设计类课程助教基本职责

1)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全程辅导。

2)主动收集和反馈学生对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 其它

(一)协助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准备及课程资源建设。

(二)充分交流与沟通。助教要架起老师和同学之间良好沟通的桥梁,应通过更新和维护课程网页讨论区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建立与学生便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与同学充分交流。

(三)课程调研与反馈。组织学生座谈会,在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四)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在线教学,包括维护在线教学资源,组织在线讨论,整理和分析学生在线学习各类数据等。

(五)对于新入职教师在每学期第10周进行监考工作和教学资料归档培训,便于后期与各教学环节的无缝衔接。

(六)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其他辅助教学工作。

五、 助教工作评价

助教的管理与评价工作由课程组和指导教师负责。要求如下:

(一)熟练掌握本课程的相关实验,负责随堂听课课程的实验指导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二)积极参加课程组、教学团队、教研室、院系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三)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四)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测评、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五)参加学校的系统培训,及学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培训。

六、助教工作考核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期满,向学院提交助教工作相关记录、课程教案、培训记录、年度总结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学院组织指导教师、专家对青年教师履行助教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通报。

(三)对于设计类环节,必须跟随学生全过程做一遍,最后通过答辩,成绩在75分以上方可通过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协同教师本人分析原因,第二年继续承担助教工作。连续两年考核未通过的教师将调整到其他系列岗位或解聘。

(五)为使新教师更全面地掌握专业知识,新教师在助课期间,还需根据专业特点由各各系负责安排新教师选听2门以上的专业课程,并上报教务中心。学院将组织督导组定期进行跟踪听课检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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