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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在硕士研究生中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11:12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8〕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硕士研究生中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选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优秀学生干部”应担任过班级干部或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范围为2018年7月预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3.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

4.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四)破格条件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修订)》(附件1)。

四、名额分配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干部

既定名额

差额名额

既定名额

差额名额

差额名额

土木学院

(含矿业学院)

2

0

2

1

1

注:矿业学院各项目基数记入土木工程学院,符合条件的矿业学院学生向土木工程学院提出申请,统一评选。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参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参评研究生需提交证明其学业成绩的附件材料1份(如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成绩单等),若提供复印件,需由导师核验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视为有效。

3.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纸质版登记表及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新城校区土木馆A座103室)。由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4.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望各导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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