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8〕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在本、专科学生中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在校专科生、本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2.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四)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流程、推荐程序及要求
1.参评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参评学生需提交相应获奖荣誉材料复印件1份。
3.请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纸质版登记表及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新城校区土木馆A座103室)。由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4.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1日(周三)18:30--21:00
地点:土木馆学生工作办公室A103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