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12月13日 20:08
为增强学院青年教师或在读博士生参加学术交流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扩大我院的影响力以及促进科研工作,现对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37号院字文件《土木工程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进行补充,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资助范围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目前截止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目前在读博士生。在资助范围内的教师仅有一次机会享受此专项资助,后续资助办法见2018年37号院字文件《土木工程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
第二条参加的学术会议为本二级学科点最具权威性、含金量较高的会议(由各个学科点指定),会议名单如下
二级学科点
会议名称
岩土工程
全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会(四年一届)
全国环境岩土工程与土工合成材料学术研讨会
结构工程
全国结构工程学术会议
全国建筑固废学术会议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全国地震工程学术会议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暖通空调制冷学术年会(两年一次(偶数年))
中国制冷学会学术年会(两年一次(奇数年))
市政工程
IWA国际水协主办的与本专业相关一系列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给水排水》期刊等主办的国内会议
道路与铁道工程
世界交通运输大会WTC
工程管理
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研究分会年会
注:若符合第一条资助人员,两年内可参加上述名单内学术会议,特殊情况需进行逐级审批。
第三条被资助者应提前2周向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预算说明,由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和科研院长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拟参加会议进行审批。
第四条会议结束后,被资助者于2周之内向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参会证明等),并在学科点内进行汇报,由学科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相关报销。
第五条青年教师或在读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
会议日程安排内的差旅费(不包括市内交通)、住宿费、会议注册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支持餐补和交通补贴的报销。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青年教师或在读博士生专项资助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在读博士生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经费额度
经费预算说明(附会议通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点汇报情况(汇报形式、内容及参会人员)
学科点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学院、科研办公室、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