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院师生增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扩大我院的影响力和促进科研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的资助办法
第一条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包括正式注册的国际学术会议(由学院认定)和全国一级学科学会的学术会议,全国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第二条以上会议需提前一年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预算书);各种学术会议必须在会务准备和经费来源落实的基础上,报经学院、学校批准后方可承办。审核批准后的学术会议进行前,应在学院网站、校新闻网发布预告。
第三条资助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以我校为唯一或第一承办单位的,非学术性和非以我校为主承办的会议都不属此项资助范围。
第四条承办会议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好预算,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交会议照片5-10张或相关视频资料,向学院提交会议决算,并进行相关报销。
第五条主办承办会议的资助标准
会议级别
范围
资助金额
国际学术会议
由学院认定
2.0万元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
2.0万元
全国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全国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1.0万元
二、校外专家来校开展讲座讲学的资助办法
第六条讲座范围包括学术讲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育管理工作等讲学或讲座。
第七条邀请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学术成就。
第八条邀请系部或教师个人应在学术活动一周前通知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前,应在学院网站、校新闻网发布预告。
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交通讯稿及3-4张讲座现场照片,并完成有关费用票据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标准:
人员
标准
院士、长江学者、杰青
3000元/次
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
2000元/次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500元/次
三、导师带领学生参加学术交流的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资助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学院具有硕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十三条导师带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每年每一导师限资助2名学生。
第十四条 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应是在境内召开的、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并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接触学科前沿。
2、被资助者应做会议分会场报告并有相关证明,或有正式录取的论文,且论文被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正式期刊发表,或进行墙报展示并有相关证明,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3、学术论文只录入摘要者,不予资助。
第十五条每年12月份,导师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交本年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宣读证书、论文集、期刊录用证明、墙报、照片等),由学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资助经费每年年终工作量结算时,以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名义折算成学时数计入指导老师工作量。
第十七条带领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
会议级别
资助标准
国际学术会议
折合30学时/生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折合30学时/生
全国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折合20学时/生
四、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资助范围为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参加的学术会议为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国际学术会议(由学院认定)和全国一级学科学会的学术会议,全国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第二十条被资助者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会议情况说明,由学院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被资助者应做会议分会场报告并有相关证明,或有正式录取的论文,且论文被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第二十二条会议结束后,被资助者于2周之内向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视频等),在学院网站发布通讯稿,并进行相关报销。
第二十三条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
会议日程安排内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差旅费、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