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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监考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20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特制定学院监考工作规程,具体规程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监考工作安排

1、专业课任课教师通过线上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结课手续,并将含有考试时间及地点相关信息的截图在考试前3天提交至学院教务办负责监考的工作人员。

2、学院教务办负责监考的工作人员安排监考教师,并将具体监考教师名单发送至各系负责监考安排的系主任。

3、该系负责监考安排的主任根据监考教师名单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并落实每位监考教师在该监考时间段内是否能够按时到场(落实方式:若在群内以文字和@相关教师的方式通知,相关监考教师须以“本人姓名+已收到XXX课程考试安排”的形式回复,若相关监考教师未文字回复,该主任须电话联系告知)。

应急预案:(1)针对学院教务办安排的监考教师可能存在因个人原因无法监考的情况,由任课教师所在系主任调整监考教师名单,无论是否存在调换监考教师的情况,均需将最终落实的监考教师名单反馈至学院教务办。(2)针对在开考前12小时期间出现突发状况无法监考,该名教师须第一时间联系该系主任更换监考教师,由系主任将调整后的监考教师名单缺席教师情况说明一并报送至教务办相关负责教师处

二、公共课监考工作安排

1、学院教务办负责监考的工作人员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公共课考试安排,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并将具体监考教师名单发送至该系负责监考安排的主任处。

2、该系负责监考安排的主任根据监考教师名单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并落实每位监考教师在该监考时间段内是否能够按时到场。具体流程同上述专业课通知流程第3条。

3、学院教务办负责监考的工作人员将公共课已落实的最终监考教师名单反馈至学校教务处。

三、考试巡查事项

1、由学院教务办将专业课/公共课考试的《土木工程学院考试安排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学院督导组负责人。

2、学院督导组根据《土木工程学院考试安排信息表》内容安排巡查人员,通知巡查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抵达相关考场,并巡查监考教师是否已就位。如发现某一教室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仍未到达考场,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该名教师,同时暂时履行该名教师的监考职责,直至该名教师抵达考场方可离开。

3、针对在学院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场的监考老师,后续将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四、监考与巡查

监考与巡查流程图见下图。

监考与巡查流程图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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