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实验室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中心简介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正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9-09-17  点击:[]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

、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及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

、低值品:指单价在100 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实验教学用品依据计划进行购置,采购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详细制定,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院长批准,计划的制定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非教学用品一般不予采购,无计划的物品一般不予采购;

、实验室购买的实验物品要分类记账,正确划分实验用品的类别。

、实验经费每年年初由学校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下拨到各学院自行支配使用。

、学院主管院长要认真负责,不得签领、签报与本实验室所开教学实验无关的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实验经费由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监督使用情况,每年12 月底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将全年实验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备案。

九、采购人员应由三人组成,即:报价员、采购员和验收员。在本地采购的物品,均实行由报价员按计划调查市场价格,由采购员采购,验收员验收,方予入库和使用。采购人员要本着对教学工作和学生负责、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任何回扣;

十、教学一般设备的领用原则上要按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各实验室在一般用品的使用上要在保证实验教学的数量和质量基础上注意节约。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闭